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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美”的认知与架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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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产品形态美的认知 基于哲学视域,美基本上不外乎两种:一种从客观物质的属性中去寻找美的根源;另一种从主观人的精神中去寻找美的本原。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认为,“真”是事
1 产品形态美的认知
基于哲学视域,美基本上不外乎两种:一种从客观物质的属性中去寻找美的根源;另一种从主观人的精神中去寻找美的本原。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认为,“真”是事物的合规律性,“善”是事物的合目的性,“美”则是事物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真、善、美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具体事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1]21。正是这种真、善、美的统一,使人的活动超越了客观必然性而获得人的自由。产品作为人为自由的创作实践结果,是人类自身本质的一种表现和自我确认[2] 。产品是应人的需求、欲求而出现的物品、过程或服务。在人类的众多需求与欲求中,求美是其中最为重要、特有与高级的一种现象与心理需要。诚如著名美学家张世英所言,审美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产品形态对于美的追求、关注与创设,恰恰是人以产品形态为媒介和载体,向往需求满足与憧憬自由实现的诉求对象、物质依托与具体践行。
第二,“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强调了新时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凸显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广阔的理论视野来认识从严治党,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毅力。全面从严治党包括对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等方面进行治理,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将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视为一体,不能厚此薄彼。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同时部署、发力,这样才能形成全方位格局,加强党的建设。
基于客观的物质方面,产品形态的美首先在于其“真”,即合规律性(或称合理)。产品形态因“真”产生的美,其意涵是多层面的。其一,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产品形态的形、色、质及动作等诸构成要素,其彼此之间达成的关系应是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应是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的具体应用与物质形式呈现。如剪刀的基本形态应符合杠杆原理,手机肯定比座机更为方便,汽车需要轮子转动来行进等。其二,产品形态的表征应具有节奏、秩序及简明的特质,是人感观熵值较低的状态。如飞利浦Linea无绳电话设计、索尼Simple Sound音响及汽车的一键启动设计等。其三,产品形态的创设应是一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行为,是可通过数据分析、理论推演、技术验证等途径予以实现的[3]。如电脑键盘的按键设置、飞机形态的风洞试验、汽车的安全碰撞试验等。其四,产品形态美的构建及其价值评判的依据与标准具有相对的客观性,并不完全取决于人的意志与好恶。如机场的安检器、各式的五金工具、专业医疗器械等。其五,产品形态美彰显的是产品形态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共性特质,具有必然性、普适性的特征,如水杯的圆柱形态、行李箱的方体造型、冰箱门的右开启等。
其次,依照中国汉字的释义,善与美均从部首羊,二者同意。善是人对客观事物合目的性的观照。因此,以人的主观视角,产品形态的美可诠释为其形态应具有“善”的属性,以“善”为美,即合目的性(或称合情)。目的通常是指行为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借助意识、观念的中介作用,预先设想的行为目标和结果[1]11。依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学说,人的目的是一件产品形态存在的原因之一,也是为何进行产品形态设计的源由所在。作为观念形态,目的反映了人对客观事物的实践关系。人的实践活动是以目的为依据的,目的贯穿实践过程的始末[1]12。而合目的性就是指客观事物对于人需求的回应与契合程度,是对目的贯彻与达成的品评和反馈。对于产品形态的美,合目的性主要是指产品形态能够满足与符合人需求能力与水平的正向体认和良性回馈,而产品形态美的创设则是这种美的具体构想与实施行为。在产品形态美的达成中,目的既是美缘起的构成,亦是美行进的动力,更是美效应的圭臬。闻名于世的巴塞罗那椅是设计师米斯·凡·德罗在1929年巴塞罗那世界博览会上的经典之作,其目的就是为了欢迎西班牙国王和王后而设计的,并同著名的德国馆相协调。巴塞罗那椅的设计在当时引起轰动,地位类似于现在的概念产品。时至今日,巴塞罗那椅已经发展成一种创作风格。
再次,黑格尔在《美学》一书中指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正是概念在它的客观存在里与它本身的这种协调一致才形成美的本质。”[4]就产品形态美而言,合规律性是产品形态具有美的前提和基础,而这种合规律性只有以产品形态的可感形式表现出来,并与其达到统一时,才是美的。同时,人是美的尺度与审美的主体。普列汉诺夫在《再论原始民族的艺术》一文中曾言:“人类以为美的东西,就是对他有用,是为了生存而和自然以及别的社会人生斗争上有着意义的东西。”[5]39由此可见,合目的性构成与昭示的是产品形态美的服务面向与价值内涵,而这种合目的性只有借助产品形态的有效传示和付诸实施,才能化作为他人所感知与体认的美,这亦是产品形态美合规律性应该满足的诉求。产品形态作为人为的客观对象与第二自然,其美应是自然与人二者利益与价值的统一观照。其中,合规律的客观美是产品形态合理美的彰显,而合目的的主观美则是产品形态合情美的呈现,二者相互关联且不可分割,有机并互为依托地作用、映现于产品形态美的整体。值得重视的是:二者构成的只是产品形态美的实施基础与内涵要旨,二者互为的关联与有机存在不是无原则、无取向的彼此迁就和妥协。其中,产品形态美的合规律性不是单纯、机械的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而是“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与通权达变,审时度势”的兼顾;产品形态美的合目的性也绝非是一己私利的肆意妄为、无所忌惮,而应为“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的权衡。产品形态美的合规律性需要合目的性的人性导引,以凸显其为人所用的价值取向;产品形态美的合目的性亦需要合规律性的客观厘正,方能达成美的理性回归,这才是二者达成美应秉承的辩证统一的科学思维,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产品形态美是产品形态“真”和“善”属性与效能“有机合成”后的形象显现,这种美既是产品形态具有客观合规律效应的现实属性,亦是产品形态能满足人需求与目的的精神之美,是一种兼具客观与主观、现实与精神多重属性的美,是产品形态“真与善”内涵与表征辩证统一的复合美、综合美。产品形态美的这种特质不但使其美的创设变得庞杂而艰难,也令我们常常难以界定一件产品形态美的因由。习见的情形是:当面对一件令人感到美的产品形态时,人们是很难理清这个美究竟是来自产品形态的功能强大,还是源自它形式的楚楚动人,操作使用的适宜感受,亦或是各种信息体会的兼而有之。
2 产品形态美的架构
其三,产品形态美作为物质型产品的一项关键属性,既是其设计工作重要的“规定性动作”之一,也是评价其工作结果优劣的主要参照因素,是产品设计的有效与有机构成。对于源起于艺术客观化趋势及大机器时代生产技术变革背景的现代设计,其内涵在尽管不同时期存在着诸多彼此相异的界定,创新的核心属性却得到了相对一致的肯定与共识。就产品形态的美而言,设计的创新性必然诉求产品形态美“创新内容与形式”的存在,并成为衡量与品评产品形态美的关键要素和主要依据。设计创新并不是设计思想的随性“放飞”,它既需要破与立的胆识和魄力,更需要立与兴的方法和策略。对于产品形态美的架构,这种创新是以产品形态的合规律与合目的性为基础和取向,以形态素材的独辟蹊径、构成方式的不拘一格为灵感和举措,以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及道德意识为原则与导引,实施的具有一定前瞻性、先进性与良性效应的造美活动。
其一,依循一般的美学观点,美是属于人的美,审美现象是属于人类的特有现象[5]9。产品形态是否美,美的程度如何,是以人的视角与价值标准为基点与依据的。产品设计是以解决矛盾为目标的创造性活动。作为产品设计的重要内容与主要表征,产品形态对于美的考量与关注既是产品形态满足设计目标需要的必需举措,更是其设计创新活动人性化的彰显,是产品设计为人服务的具体践行。产品形态美的创设,其实质是产品形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矛盾处理、优化与整合的创新过程。矛盾解决的基点与标准涉及、参照的是美的价值判断,就产品形态美而言,美的价值判断依据的是产品形态包含的价值性质和程度的确认。其中,价值性质是指产品形态美具有的效用、效益或效应必须是正价值的,即产品形态能够促进和谐发展的客观属性与功能激发出来的主观感受;而价值程度则指向产品形态包含正价值数量的多寡。值得关注的是:产品形态所具有的价值是正、负价值组成的统一体,其价值的性质及其数量是个相对的概念。产品形态不存在绝对与完全意义上的美或丑,单纯、孤立与静止地判断一件产品形态是否美及美的程度是不符合美的普遍认知和有悖辩证法的。无论对于“造美”的设计者与“审美”的用户,均有失公允、科学和道德。因此,在产品形态美的创设中,设计者应首先要明晰与确定产品形态服务的对象、时间、空间、情形等综合条件因素,才能着手谨慎、针对性地切入“造美构思”与实施有效的“造美活动”;产品形态用户亦应根据自身及所处的微观与宏观环境等要素,在与产品形态真正发生关系并形成效应时,方才具备品评与谈论其价值正与负、多与寡的条件与依据。
其二,根据李砚祖教授的“造物系统”理论,产品形态及其设计活动从属于人类造物系统结构的中层,它既区别于传统意义上以合目的性为取向的“艺术造物”,亦不同于一般性以合规律性为基准的手工与技术造物,是审美与实用的统一且与人的生活发生最密切关系的物类[6]137。由此观之,产品的形态设计是具有相对开阔的“空间与视野”,其美及创设是拥有一定“弹性”的,它可以关注其中的“艺术含量”,以艺术品的“身份”供人欣赏。我们日常生活面对的绝大多数产品既非艺术品,亦非零部件,而是美观与实用的兼而有之。在产品形态的美创设与审美实践中,设计者或用户如若过分地追求、强化产品形态的合规律性,就易出现僵化、呆板的“美”,缺失了产品为人服务的根本诉求。这种以规则、惯例及常识等为要点,看似“科学”的背后,实则是对人性复杂与个体差异的“漠视”,形成的是人与产品关系的渐行渐远。通常意义上,一件被认定为美的产品形态都应是“真”与“善”互为作用和条件的有机综合体,均会不同程度地满足使用者实用、认知与审美的多重诉求[6]3。面向产品形态美的创设及审美,设计者与使用者需秉持的原则是:产品形态美是一种客观美与主观美取舍之后的统筹和兼顾,希冀达成的是1+1>2的综合效应;我们平素需要的是能够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的产品,不是精密严苛的实验仪器,更不是陶冶情操的艺术品。无论是产品形态的设计者还是使用者,均不应以“绘画水准”来审视以实用为根本属性产品形态的艺术魅力几何,也无需过分地苛求一件寻常日用品形态的科学严谨程度。
1.ene modo-yi tülekü ɡejü beledkejü bui(我要把这根木头烧了/我想烧掉这根木头)
产品形态的美是一种“真与善”“内涵和表征”辩证统一的复合美、综合美。这种美蕴含、镶嵌于产品形态的客观物质实体之中,并通过相关用户的主观审美活动得以体认与产生效能。同时,创新是设计的核心要旨,作为产品设计的重要构成要素,产品形态美必然被赋予创新的属性与特质。因此,产品形态美的内涵及其外延是丰富的、多向的,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与拓展性,涉及了相关客体与主体的多个层面、视域的诸多要件和因素,而其中各个要件与因素欲形成有效的“合力”,势必会遵循与采用相契合的原则和方略,方能达成与满足产品形态美的创设初衷与需要。
研究组:手术方法及顺序同对照组基本一样,在行后踝显露时只需将拇长屈肌部分肌纤维钝性分开3~4 cm即可,拇长屈肌无需整体剥离牵开,术者通过插入一手指复位后踝骨折块,在套筒保护下在后踝骨折线近侧钻一骨孔,取一2~3孔的2.5 T型掌骨钢板,无需塑形,在其近侧第二孔中放入一合适长度螺钉加压拧入该骨孔,注意推开周围软组织,一次性完成骨折复位固定及钢板塑形,最后在套筒保护下完成近端第一孔螺钉固定即可,后踝骨折块上一般无需固定螺钉。
首先,就产品形态美的合规律性而言,其创新主要表现为产品形态架构依托的设计本体语境与相关拓展语境(由社会、文化、生态等人为与自然要素构成)的嬗变与丰富,这有赖于关联领域理论研究的不断补足、深化及开创性实践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验证,而设计者勇于“天下先”的意识和挑战“常规”的胆识也是达成这种创新的重要内因。需要说明的是:合规律不是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的同义语。人类掌握并运用规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走出他者的“囚牢”[5]77。无论是产品形态美的创设还是用户的审美,都应以创新的思想与行为积极、辩证地看待美的合规律性。其次,对于产品形态美的合目的性,如同人们对于科技的认知与应用一样,其内涵、价值与表征也是处于一以贯之的更新之中。随着人类物质与精神文明的不断演进,人的品味、视野与需求会持续得到相应的跟进、拓展和提升,而目的内涵亦会情随事迁、相辅相成;同时,产品用户目的的内容与取向也会为富于创造性与使命意识的设计所左右、激发,进而引发、唤起其更高层级、更广领域的诉求和畅想。而这一切无疑会促使合目的性呈现出持续创新的常态,产品形态美的内涵与形式亦会随之处于不息的更替之中。对于产品形态美的创新属性,其架构主要涵盖:产品形态设计原型与具体构建方略的创新(新素材、新构成等)、产品机构原理与具体布局实施的创新(新视角、新逻辑等)、形态语义传示策略与途径的创新(新指向、新语构等)、科学内涵与技术应用的创新(新理论、新工艺等)、系统面向与场效应的创新(新领域、新关系等)。
3 总结
产品设计是一项以产品为对象的创造性活动,其目的是为产品以及其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构成的系统建立起多方面的品质[7]。产品形态美作为产品多方面品质的重要组成,它在为产品的功能实施、内涵彰显、行为指向等诸多品质提供正向支撑与有力保障的同时,亦成为产品设计综合品质效应的最终表现与目标取向。需要认识到,产品形态美的认知及其架构具有一定开放性、包容性与拓展性,每个时代、每个阶段均会呈现出不同的内涵与表征。正如美的内涵众说纷纭,产品形态美的界定及其架构亦是众口难调,这是由产品及产品形态、人与美等相关因素自身的复杂性、嬗变性所决定的。这种美蕴含、融汇于产品形态,映射、彰显于用户及其所处的系统之中,是一种物质美,也是一种精神美,是构建于形式、功能、信息、科技、系统及创新等诸多要素与途径基础上的综合美、复合美。哲学家张世英曾言:“人生有四种境界:欲求境界、求知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审美为最高境界。”对于产品设计中给予产品形态美的关注,实则是设计工作对人及其生存状态的眷注,亦是对设计自身价值的思考。
[1] A·齐斯.马克思主义美学基础[M].彭吉象,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2] 徐恒醇.设计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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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砚祖.艺术设计概论[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9.
[7] 左铁峰.产品设计形态语言[M].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2015:5.
Cognition and Creation Analysis on “Beauty” of Product Form
文章来源:《长春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ccdxxb.cn/qikandaodu/2020/0520/341.html